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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凉山州宁南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5名的公告
作者:西昌 来源:凉山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4-14 15:03:29 阅读:149 分享至:

根据宁南县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宁南人民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5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ningnan.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宁南县民政局。招聘名额13名,宁南县住建局11名(环卫工5名、B照驾驶员3名、协管员3名);宁南县民政局殡仪馆保洁员和绿化工2名。

二、公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仅限宁南籍人员报考(以户口簿为主)。

(二)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三)年龄:B照驾驶员40周岁及以下;协管员45周岁及以下;环卫工、保洁员和绿化工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四)文化程度:协管员和驾驶员高中及以上学历,环卫工、保洁员及绿化工初中及以上学历。

(五)驾驶员持B驾驶证,驾龄满2年及以上,持有A驾驶证者优先。

三、不得报考条件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吸毒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4月20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南县政务中心4幢二楼2-8)。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簿)的截止时间为4月19日前;

2、提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四)资格审查

由县住建局和县民政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提交材料、个人现实表现等分别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报考者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五、考试

(一)协管员、环卫工、保洁员及绿化工:视其报名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驾驶员:视其报名情况,采取考核或实际驾驶操作和笔试。实际驾驶操作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实际驾驶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当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或考核。未准时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六、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

在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ningnan.gov.cn/)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并按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低、退伍军人优先确定。

七、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聘用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ningnan.gov.cn/)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顺序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宁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与中标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再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每年底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待遇:

工资待遇按现行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进行,凡违反体能测试、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南县住建局、宁南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环卫所0834-4575672;城管大队0834-4575673;民政局0834-4572266

监督电话:0834-457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