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公安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安聘用人员7名,其中勤务岗位2名(限男性),文职岗位4名(1女性3男性),科通技术人员1名(不限性别)。当报名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003年9月13日以前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文职岗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勤务岗位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5.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查询)。
6.专业要求:勤务岗位(不限专业),科通岗位(限计算机类专业),文职岗位(限中国语言文学类、艺术类、新闻传播类专业),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公安机关规定的根据岗位需要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211室(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石滨路7号,可乘坐3路公交至奎阁街道办事处或10、15路公交至奎阁派出所,步行至我局);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查询证明、1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公安聘用人员报名表》。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
文职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勤务岗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40%、30%、30%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科通技术人员岗位参加实际操作、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实际操作根据现场表现当场打分,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招聘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政审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1.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执行;
2.在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的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
4.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26-2676012(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676014(分局监察室)
本招聘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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