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市本级公开选调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市本级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市中级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1名,岗位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5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地方、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截至2020年12月25日);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宜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需将《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提交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11办公室;网络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09504294@qq.com。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2)半年内的2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5)岗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自我介绍(或评价)材料;(7)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名资料齐全,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名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核实,取消该报名者选调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均可进入面试。面试前需开展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面试参考因素。面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六十分)以上的,择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在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及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分别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28—26122720
监督电话:028—26122939 26122797
附件: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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