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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一季度泸州市市直机关考试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3-12 17:03:06 阅读:85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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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2021年第一季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资格复审当天,考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审查地点;面试当天,考生应在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入场时,请佩戴好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规定携带的证件,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为顺利开展资格复审工作,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复审。

五、为避免影响考试,境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满14天后,还须在川内严格落实7天居家医学隔离,并于面试当天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并于面试当天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入(返)川,低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和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面试,需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7日内指“面试当日及面试前6日”)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复审或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相关资格。

七、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点或面试考点后,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资格复审点、面试考点内逗留、聚集。考生在资格复审点、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复审、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资格复审室、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生在资格复审点或考点考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九、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时应签署《泸州市2021年第一季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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