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安区纪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广安市广安区纪委机关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遴选名额及开考比例
遴选名额4名(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2名),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不低于3:1,否则按开考比例减少选调名额。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公安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法学、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工作经历时间、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3月29日(公告发布之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1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资料到广安区纪委组织部112室(广安区北仓路178号)进行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发送至邮箱36732316@qq.com。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广安区纪委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1);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工作);
(三)资格审查
广安区纪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考调资格。
五、考试程序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考调岗位的比例一般为3:1。若笔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将在广安区纪委网站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门户网、区纪委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遴选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的依据。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签字确认。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广安区纪委网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六、考察
此次考调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调资格。
七、体检
根据职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且只针对不合格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考调对象后,在广安区纪委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未发现有影响考调情形的,作为拟考调对象。
九、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考调对象经公示无异后,试用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报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区纪委组织部在区纪委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调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826—2232663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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