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西市财农〔2021〕8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原则,特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募条件
有较高的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
一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
二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的人员;
三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岗位职责
1.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4.为市农业农村局、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在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
四、招募程序
(一)现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下载填写《西昌市202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附表1),并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西昌市风情园路4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西昌市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1份。
2.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执业兽医资格证或乡村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乡镇(街道)政府工作证明;从事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需提供企业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7日下午5:30以前,逾期不予受理(非工作日除外)。
(二)考试考核
1.面试(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的基本素质,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掌握能力等要素。面试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考核得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现场技能考核(100分)。采取现场兽医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特聘人员在开展兽医临床技能实施操作能力,考核占总成绩的70%。
3.考生若为2020年特聘专员的,在2020年度经考核优秀的折算后加2分,纳入总成绩计算。
面试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总成绩。
(三)考察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签订服务协议。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西昌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任;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资待遇
市农业农村局对特聘防疫专员每年给予3万元定额补助,每人每月1750元;服务期满绩效补贴9000元,绩效补贴按服务年度发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则不予发放;服务期内,每人每年购买3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六、服务期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年度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西昌市202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实施方案》、《西昌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特点、加强招募、使用、考核等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
本公告由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188367964 监督电话:0834—2172202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9日
注:1.人员类型:一类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二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畜牧兽医专业应届毕业的人员;三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执业兽医;四类具有高中学历(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岗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乡村兽医。
2.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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