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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南充市高坪区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45人公告
作者:yslyl 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0-11-30 19:07:48 阅读:16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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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南充市高坪区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5名中小学教师。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数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南充市高坪区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单位及岗位(人数)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部属公费师范本科生,并完全符合《南充市高坪区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

应聘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应毕业证、学位证(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4)在校期间,原则上须获得至少1次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按一等奖学金对待,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以及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5)生源地为四川省外的公费师范生,应提交所在生源省书面同意跨省就业证明(调档案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聘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三、预报名与资格确认

(一)预报名

1.预报名方式报考者通过QQ号码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将有关资料发送至 747742917@qq.com邮箱)。报考者需如实填写《南充市高坪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表》(见附件3),并将报名信息表投递上述邮箱。

2.预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2日12:00止

(二)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2.确认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3.确认方式网上预报名人员需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院系出具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同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籍证明(部属公费师范生同时提交公费师范生证明)、成绩、相关的奖学金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荐材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南充市高坪区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表》等。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4日9:00--15:00

(二)考核地点具体地点在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告知。

(三)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面试成绩低于 80 分者不予聘用。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核情况,等额(或缺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二)签订就业协议招聘学校与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的相应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参加考核的考生,在参加面试考核时务必带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组织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或微信或QQ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考察和资格复核确认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等)提交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汇总后送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资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含证件、证明、个人档案等)的,资格复核确认不合格的,自动弃权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资格复核确认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ping.gov.cn/index.cdcb,下同)部门公告栏目中公示。

若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形式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部属公费师范生的,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足6年的不得流动;其他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不得流动。

十、纪律和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察委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生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时,均需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绿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其中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的考生,需提供三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上予以公告。招聘的相关信息,凡已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上发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南充市高坪区教科体局 0817—3344669

南充市高坪区人社局  0817—3339915

监督电话:南充市高坪区纪委监委 0817—3350836

附件:1.南充市高坪区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单位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2.南充市高坪区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南充市高坪区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表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