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市将通过到校招聘方式,选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本次到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都江堰市2021年度卫健系统到校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5.年龄、学历、专业及从业经历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7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体育场 地址:泸州市忠山路3段319号。
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出具的书面学历专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报名比例不限。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程序考核时通知。
七、确定人选
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前来应聘人员表现进行合议,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人选或空缺。由都江堰市卫健局与确定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都江堰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入体检人员在毕业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都江堰市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最终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环节中如出现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报到及聘用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拟聘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都江堰市卫健局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原件,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到校招聘人员均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28)87111695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卫健局 (028)87110470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江堰市卫健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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